关于举办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本站发布日期:2013-7-29 19:02:02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关于举办“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3729日)

 

一、筹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四川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912日(周四)

研修时间:913日(周五)

研修地点:成都金河宾馆

三、研修内容

《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四、研修班主讲教师

 1.刘品新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主要执笔人。研究领域:证据学、网络法、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电子数据证据相关代表性著作:《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主编);《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独著);《刑事证据疑难问题探索》(独著);《网络法学》(独著)。

 2.邹毅  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互联网协会理事,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代表性学术论文:《计算机系统集成中的法律关系初探》,《电子商务的法律对策》,《试论电子证据及其纳证原则和方式》,《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对策》,《新药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证据提取中的合理技术措施》。

 3.徐志强  厦门美亚柏科公司(中证司法鉴定中心)企业调查事业部副总监、首席技术专家。兼任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委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江西警察学院计算机犯罪中心特聘研究员、南昌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系列教材的编委会副主任;该系列教材中的《电子证据提取与分析》主编、《数据恢复与取证》主编、《手机取证技术》副主编、《信息加解密技术》副主编。

五、研修班收费标准

1.全国律协专委会委员和研讨员免费;

2.其他律师自愿报名参加,收取培训费500/人。若一并参加914-15日的专委会年会的,则对西部地区律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一次性合并收费800/、对其他地区律师一次性合并收费1000/人。

3. 会议培训费由参会者在报到时现场缴纳。

    六、研修班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王艳玲

    邮箱:1047463903@qq.com

    手机:180 8087 7650

    传真:028-6831 8800

    七、酒店交通路线

    成都金河宾馆总机:028-86642888,网址:www.jinhe-hotel.com

    金河宾馆坐落于成都市中心,与民俗一条街——宽窄巷子紧邻。

    1. 成都火车北站:距酒店约6公里。打车约16元;乘坐地铁共5站(火车北站乘地铁1号线,在天府广场站下车直接转地铁2号线,在人民公园站下车即到);

    2.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距酒店约20公里。打车约45元;乘坐机场大巴303路,在华西坝下车,乘地铁1号线,在天府广场站下车直接转地铁2号线,在人民公园站下车即到。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网站设计制作:思园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