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A诉Napster侵犯音乐版权案分析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董颖
最近几个月,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对为音乐爱好者在Internet上提供数字版歌曲交换服务的Napster等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音乐版权。由于此案是新兴Internet技术与版权所有者权利的首次正面法律交锋,因此在IT界、法律界和娱乐界内外都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其影响和意义也是相当深远的。
一、案情简介 1.Napster的来龙去脉 Napster是一种提供歌曲交换的软件。该软件原本在美国东北大学开发,后于去年夏天被硅谷选中,进而由硅谷投资商们投资创建了Napster公司。Napster公司目前提供http://www.napster.com网站服务,用户通过从该网站免费下载的Napster软件就可以在Internet上交换数字音乐文件。其中数字音乐文件的格式为MP3,这是一种将CD音乐转换成计算机文件的压缩格式,目前在Internet上广为流行。用户一旦在Napster网站上注册就可以通过该网站交换他们的MP3文件库,Napster网站负责将用户所提供的MP3格式歌曲目录存储在一个数据库里,MP3歌曲本身仍存储在成千上万用户的计算机中。想收听具体歌曲的用户可以通过免费获得的Napster软件来检索这一巨型数据库,然后再从存有这首歌曲的用户的计算机那里免费下载想听的歌曲,由此用户便可欣赏到许许多多的歌曲。目前Naps-ter已经像野火一样在美国的年轻计算机用户中迅速蔓延,呈势不可挡的流行趋势。 2.RIAA诉Napster案 由于Napster公司网站为用户提供音乐共享和交换的软件,从而允许人们从Internet上免费下载MP3文件,而其中很多歌曲是大唱片公司拥有版权的;同时Napster日益流行,每天的用户达到了2000多万,由此引发了唱片公司和艺术家们纷纷对其提出了侵犯版权的指控。RIAA律师Cary Sherman于去年12月份对Napster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该公司侵犯在线音乐版权。另外RIAA也对提供类似服务的MP3.com公司提起了诉讼。而MP3.com已在2000年6月与两家唱片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向每一家唱片公司支付1500万到2500万美元的补偿金以及今后的材料使用费用。该公司仍在与其他三家进行和解谈判。 RIAA诉Napster案于去年12月份提出起诉。2000年7月26日该案法官在当天举行的听证会上颁布了对Napster公司的禁令,命令该公司所开办的音乐交换服务网站停止对未获版权许可的MP3文件提供交换,而且要求Napster必须在8月18日之前提出法律诉状。Napster公司于第二天立即对此提出上诉。然而在7月28日联邦上诉法院又裁决Napster公司仍可以在线经营,两天前的禁令延期执行,同时RIAA仍可以向美国第九巡回法庭或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目前Napster案还在等待最终的审判,这将是信息时代下版权保护领域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案件,其影响已经波及到了各个行业。 3.双方的诉讼意见 Napster认为对于所提供的音乐文件交换服务来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只是提供某类文件的索引,MP3歌曲本身还是存储在用户的计算机中,因此它不对其用户的行动负责;同时Napster还认为非商业目的的文件共享是公平和合法的。 实际上RIAA提出音乐版权诉讼的对象应当是提供未获版权许可的MP3共享音乐文件的用户个人,但由于这种文件数量和用户人数的巨大,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唱片工业界希望通过对Napster的起诉让该公司意识到其业务必须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从而可以使其与唱片公司合作,创造出一种新的合法利用其技术的方法。 4.禁令的颁布 在7月26日的听证会上,美国旧金山地方法院Patel法官认定Napster公司网站对本案原告——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构成了非常现实和直接的威胁,因此颁布禁令对RIAA的请求赋予了优先执行权,命令Napster网站停止对未获版权许可的MP3文件提供交换。 在听证会上,RIAA方律师在30分钟的陈述中力图表明用户利用Internet在彼此之间交换音乐制品是非法的;同时要求法官立即颁布对Napster公司的禁令,以尽快停止非法的下载活动,否则到六个月后进行正式审判时非法下载的音乐文件将达到36亿个之多。Napster公司则坚持认定,要识别素材跟特定的版权持有者有关是不可能的;而且认为对开发MP3技术负有责任的公司才真正应该是这场争斗的主角,Napster公司只不过是利用了可用的技术而已。 Patel法官列出了Napster公司的技术非法使用的情况:包括使用MP3文件;帮助人们使用这类文件,以及复制那些原告享有版权的音乐文件等;并且认为: ①由于是Napster公司编写的软件,因此它有责任保证软件用户不会对享有版权的资料构成侵权,该公司必须对其所编写的软件负责,从而命令Napster公司"不得对版权所有的任何歌曲及音乐创作进行复制、或者帮助进行复制"。 Napster公司没有将自己与一般的盗版者区别开来。更有甚者,该公司所提供软件和搜索引擎使得盗版音乐产品的散播更为便利。 Napster公司对版权的使用不是非侵害性的,而是出于商业目的。 从Napster公司网站下载的MP3文件的数量加上目前Napster公司用户的人数,已经足以构成对RIAA的不可挽回的伤害,因而发出初步的禁令是必要的。Patel法官指出,Napster公司网站中高达80%的内容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并且引用Napster公司自己的预测(到2000年将有7000万Napster用户)作为其裁决的佐证。 由此法官颁布了上述禁令。对此如果Napster公司不提出上诉,那么该法令就将于两天后生效,即Napster必须在7月27日星期五午夜之前将有版权问题的材料从其Web网站剔出去;而如果Napster最终胜诉,法院将对RIAA处以500万美元罚款用以赔偿Napster。 5.Napster提出上诉 对于法院于7月26日颁布的禁令,Napster于第二天就立即提出了上诉,寻求立即中止针对该公司的这项具有杀伤力的禁止令。该公司列举了它需要与法院禁止令作斗争的几条理由。其中包括: ①Napster公司在上诉中表示,"此次判决扩大解释了'个人'与'非商业目的',错误地认为Napster公司的用户侵害版权"。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提出了Napster公司为音乐界实际上带来了利益的证据。他们认为法院没有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该公司的Web网站实际上可以促进音乐行业的销售。 ②Napster认为7月26日的诉讼程序时间太短,因此没能使该公司有足够时间提出所有可应用的证据。 ③Napster还指出其用户对MP3文件的使用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因此不参与直接的版权侵犯。 ④Napster律师还提出法官忽视了最高法院的一项判例,该判例建议版权法延伸到新技术情况下的案件判决应由美国国会作出。 6.禁令延期执行 对于7月27日Napster对迫使其在其网站上停止MP3文件交换的禁令表示不服而提出的上诉,7月28日联邦上诉法院的听证会上,两名联邦法官作出裁决Napster公司仍可以在线经营,而RIAA仍可以向美国第九巡回法庭或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项裁决意味着Napster在案件判决前仍可以继续经营。 7.最后判决 目前Napster一案的各方都正在努力为最终审判作准备,这将是信息时代下版权保护领域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一案。 Napster的律师戴维•波伊斯也是司法部在微软垄断案中的首席公诉人,他表示"这起案件将不仅影响到共享音乐的自由,还会影响人们利用因特网共事信息的方式。"RIAA则代表着大型唱片公司,如BMG、UniversalMusic、Sony Music、Warner Music Group)和EMI等。虽然Napster曾与唱片协会进行过庭外和解的会谈,但是没有效果。 二、由本案引起的各方面反响 1.网民的反应 美国家庭网民对Napster表示支持。PC Data Online调查公司于美国时间7月27日公布了家庭因特网用户对免费音乐交换服务意见的调查结果。其中认为应该停止Napster服务的家庭用户仅占16%,45%反对停止该服务,39%没有表态;有接近60%的被调查者赞成Napster服务激发了人们的购买欲望,有助于音乐产业的发展,近14%的回答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实际上Napster软件是如此舒适方便和广受欢迎,以致于大学生们对Napster服务的访问一直堵塞校园的计算机网络,从而引起60多所大学禁用Napster,大学生们对这些行动则怨声载道。 2.对版权所有人、唱片界、娱乐界等方利益的影响 调查公司Jupiter的研究报告表明,采用Napster进行在线音乐交换的客户会增加对音乐产品的购买而不是减少购买,因此报告认为Napster实际是一种新的市场推广方式,唱片界应该立即停止对在线音乐交换公司提起诉讼。 在音乐界内部则呈两极分化的现象:一些艺术家对Napster所涉嫌的侵权表示不满;而另一些与大型唱片公司无关的艺术家则与Napster签署协议,同意将其服务作为自己作品市场推广的工具。 根据另外一项由互联网新闻提供商"Red Herring"和娱乐刊物"Hollywood Reporter"所进行的商业界调查结果显示,美国的电影和电视制片商相信在线版权保护问题不应该成为问题。这次对100个高级别"好莱坞"执行官的调查显示,尽管网上文件(影片或歌曲等)的可共享性有可能危害电影和电视制片商的利益,但70%的制片商还是认为网上版权可以受到保护,并且能够确保制片商们从他们创造出来的产品上获得适当的报酬;另外调查也发现,有近20%的被调查制片商直接从事了在线作品的制做,这些被调查的制片商对于版权保护问题更感到乐观。 3.软件界的反响和影响 实际上Napster案也将对PC软件产生相当的影响。尽管目前Napster技术仅用于共享娱乐性文件,但音乐文件和其他数字文件之间本质没有区别,因此这种文件交换也涉及到了软件的盗版。由此软件界就面临了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才能禁止类似的程序被用来进行计算机商业软件的盗版交易呢? 可以说目前还没有办法。其实,Napster给计算机公司确实带来了威胁,特别是一些产品不多甚至只靠一种产品打天下的小计算机公司,因为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奇怪的是,尽管一些软件公司充分意识到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但他们表现得却相当乐观,原因很简单:以前他们已经碰到过类似的问题,所以这次也应当能够处理好。实际上,大软件公司在版权保护方面早就是行家里手了。目前硅谷所面临的盗版率保守估计也要达到30%,远远超过了好莱坞,而软件公司已经学会了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生存,并且几乎把盗版视做家常便饭,甚至有一些软件公司认为盗版是帮助其产品在竞争激烈、品牌众多的市场上进行推广的一种必要方式。 通常,软件公司必须权衡保护版权的安全措施和软件的简单易用两个方面,因为防止盗版的措施很可能过于繁复而导致用户对软件产品本身的厌倦和不满。这就是很多人认为娱乐业及其他行业应当向软件行业学习的地方,因为软件业早在Web当道之前就已经学会了如何适应迅猛发展的技术。 4.法律界的反响 Napster案在法律界所激起的波澜也不小。该案是新兴的Internet技术与版权所有者权利的首次正面法律交锋,实际上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它对其他进行与Napster类似业务的公司将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法律对于其他用于下载音乐和其他文件的工具所涉及的问题无能为力。 例如随Napster出现的另一种文件共享程序Gnutella就是更具威力的文件交换软件。Gnutella一方面可以交换任何格式的文件,另一方面它采用的是一个没有中央服务器的对等网络,也就是说它与Napster不同之处在于没有一个组织或者公司在控制Gnutella自身。因此对于这种没有中间负责组织或公司的共享音乐文件交换,目前音乐界即使想起诉侵犯版权都会因为找不到诉讼对象而无从下手,因为如果要求这种网络关闭首先应当对参与交换的个人进行起诉。对此现在急需针对Gnutella这样的新问题拿出对已有的版权和 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方法,而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们却表示他们不愿意通过任何新的立法,并指出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可能会压制技术创新。 5.对电子商务模式的影响 Napster的软件是如此的风靡,以至于PC Data Online所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Internet上音乐的"自由下载和共享"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大都不愿为Internet上的音乐付钱。而且即使没有Napster了,这种思想也已经成为了事实,看来是唱片界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了。 尽管Napster给一些公司带来了巨大威胁,但同时也确实展现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 例如,软件公司可以超越通过桌面进行软件发布的模式,取而代之变成一种在Web上提供软件应用程序租用服务的方式。这种模式中可以对那些传统上在后台提供的有价值服务收取费用,而对更高版本的超级服务器软件才进行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而这类采取两种方法的新的分销机制在理论上对版权保护是相当完善的。再比如,Napster案所引进的对等网络技术也正在进入电子商务和B-to-B的世界。在对等网络的模式中,多种数据站点连人了一个网络,并能够对所有资源进行搜索,由此用户可以很快地找到他们要找的东西,同时也可以避免在搜索内容或产品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阻碍。 综上所述,Napster案中涉及的技术所带来的盗版问题已经超越了唱片界本身,尽管目前Napster仅提供共享娱乐性文件交换,但由于音乐文件和其他数字文件之间本质没有区别,因此这种文件交换实际上也涉及到了其他数字文件的盗版问题。虽然法院初步颁布的禁令表明法院倾向于认为Napster构成侵权,但是对于从Napster发展而来的对等网络则因为没有中间组织或公司来负责共享文件交换,因此对这类衍生出来的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拿出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与此同时,Napster使得Internet上文件的"自由下载和共享"深入人心,而且也给了整个业界以一个重新考虑自己商业模式的契机,而在新的商业模式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再一次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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