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音乐之战引发新技术诞生
作者:董颖    本站发布时间:2003-11-23 14:47:12

一直以来唱片界、电影业以及软件业陷入了对付Napster、Gnutella 一类在线交换大量文件服务的麻烦。在线音乐之战再一次引发了新技术的诞生以及新的法律保护要求。

对于这一类纠纷,以前的对付办法是一旦发现了上载或者下载盗版歌曲或文件的个人,业界组织就会通知ISP,要求停止这些个人的Internet 连接。目前不仅仅如此,包括唱片公司在内的版权所有者们正在试验新的技术以对付版权侵犯。根据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 的消息,唱片界正在尝试新技术,直接针对交易者的计算机以对付在线音乐的相互交换。其中一种技术是采用软件来模仿在线的文件交换者。这种软件一旦发现某计算机提供某歌曲,它就将阻塞其他潜在感兴趣的用户可能由此对这首歌曲的下载。

版权所有者们一直以来都在寻求一种直接的方法来阻止越演越烈的在线音乐、电影以及软件的侵权。尽管对Napster、Scour、Aimster、MusicCity、Kazaa 以及Grokster 的一系列官司已经成功地关闭了这些在线文件交换某些节点,但是实际上这种文件交换方式却变得更受欢迎。此项新技术的产生被认为是版权所有者们第一次直接采取技术手段向文件交换者们进行反击。这项新技术利用了文件交换网络自身的弱点,将它们目前下载速度慢的缺点加以扩大。由于目前多数peer-to-peer(P2P)网络服务无人负责与监管,因此下载的速度以及所建立连接的传输质量差别很大,基本取决于下载时是否是一天中交通繁忙的时刻以及机器的地理位置。该软件技术的原理主要是假扮一个下载者,不断重复地对同一个文件进行速度很慢的下载,由此就阻塞了其他人访问该文件。正象“拒绝服务”一类的黑客攻击手段,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阻塞到目标计算机的Internet 连接。而另一方面唱片商们却反过来希望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在Yahoo、America Online、MSN 以及RealNetworks 等网络上启动的令他们自己受益的MusicNet 或Pressplay 音乐服务,其质量不会受到类似技术或情况的影响。对于该技术唱片商以及业界组织愿意投入多少时间和金钱还无从得知,因为面对数量浩瀚的在线文件交换者来说,仅针对极小比例的交易者采取直接的行动无异于杯水车薪,能够阻塞文件交换者网络连接的该项新技术实际上也会阻碍善意下载者。目前看来在版权所有者一方对此技术很看好,而一直以来也致力于打击在线盗版活动的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尚未发表任何评论。虽然上述技术并非产生于技术公司,也并未获得广泛的应用,但是其意义在于:这表现了唱片界、电影业等业界已经开始寻求通过自己的技术手段直接同高科技侵权进行反击。

这项技术的产生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特别是这种保护方式是否合法的新问题。对此,RIAA 希望版权法案中另增加一条款以排除版权所有者为保护自己版权而对涉及侵权的计算机所造成侵害的不合法性。但是批评家们认为此保护范围过宽,甚至认为极端条件下,由此会赋予这类业界组织以反盗版名义散布病毒的可能。国会人员认为,这无异于给散布病毒颁发许可证,等于鼓励黑客们象MusicCity、Morpheus、Audiogalaxy 这样的公司发起攻击。而RIAA发言人则坚称,他们不过是想捍卫自己的版权,并非试图扩散其影响,否则就再一次剥夺了他们捍卫自己权利的可能途径。

10 月初RIAA 就曾提出一项法案动议,要求赋予其反击侵权计算机的合法性,而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该法案提出,“版权所有者为保护其权力对数据、程序、系统或者信息所造成的任何损害”都可以规避任何的民事责任('No action may be brought under this subsection arising out of any impairment of the availability of data, a program, a system or information, resulting from measures taken by an owner of copyright in a work of authorship, or any person authorized by such owner to act on its behalf, that are intended to impede or prevent the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in such work by wire o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ovided that the use of the work that the owner is intending to impede or prevent is an infringing use.')。

但是最近出炉的反恐怖主义法案似乎对此并不相容。参众两院新近批准获得通过而出台的反恐怖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Act (USA Act)看起来会妨碍RIAA 同音乐盗版斗争的计划。因为在USA 法案下,RIAA 这种软件所造成的非侵权文件的误删,即“间接破坏” (collateral damage)可能构成恐怖行为。RIAA 采取这种反击技术必须使其成员采用该手段保护自己版权时既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USA 法案815 节中规定了"Deterrence and Prevention of Cyberterrorism"的刑事责任,该节中规定:“任何侵入他人计算机并在一年内造成至少5000 美元以上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果目前的USA 法案成为法律,那么RIAA 相信这必将影响版权所有者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进入或者打击盗版FTP 站点或者P2P 网络。由于反恐怖法案中的规定,很可能会影响实际上对个人用户不会带来很大损害而实际上切实有效的反盗版行动,而且还受到5000 美元危害的限制。其实如果发现有盗版FTP站点或者P2P 网络的话,版权所有者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阻塞该站点了。

对于USA 法案的出炉,RIAA 担心会影响反盗版行为的开展,因此它对其先前提出的动议又提出了一个补充,试图免除版权所有者在反击软件从用户机器上删除关键文件的责任,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商业计划、医疗记录、工作报告、家庭作业等等。RIAA 相信这种针对在线盗版行为的自我保护措施如果运用得当,在目前的联邦法律下是合法的,至少在美国刑法1030 节的保护之下,但是对这种行为还是希望在法律上找到明确的支持。而如果这意味着给那些打着删除盗版MP3 文件的幌子,实质上是居心叵测想要删除磁盘上全部资料的人开方便之路的话,这显然是不能让人接受的。

如果将这样的技术合法化,采用RIAA 这类方法防止P2P 网络上的盗版会不会损害某些正常的利益呢?如果这类的方法不是为了防止损害性的行为呢?如果自由或独立的音乐家青睐P2P 或者文件传输的方法推广其音乐,并且用这种方法让听众对其动向保持关注,却发现他们自己的计算机上遭到了删除和破坏的话怎么办?让我们设想一下这样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可能带来的危害吧,不仅他们合法的工作和生意遭到了破坏,而且他们还需要从头开始重新工作甚至重装系统。相信无论谁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都会一气之下反而上诉的。如果这类侵入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合法化的话,很可能用户计算机上正常的原始文件会遭到某种破坏。

不要单说MP3,如果是软件公司呢?如果软件公司在其软件中以“防止盗版”的名义添点什么的话,这问题可就比RIAA 和音乐的影响要广泛得多了,这将涉及到安全这个核心的问题。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你是AOL、Sony、Time Warner、Dell、AT&T、Microsoft、Lucent、或者Disney 的一个员工,认为你们有雇员跳槽到IBM、Gateway、NBC、Sun、或者Apple 公司工作带走了某些版权材料。那么如果有了这样的法案,那么只要打着防止你的材料被盗版的旗号,你就可以合法进入IBM、Gateway、NBC、Sun、或者Apple 公司的内部系统,甚至侵入其e-mail 系统、服务器等为所欲为。这样的情况甚至比雇佣一个人到这些公司内部去搞破坏还要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根本没什么可担心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为了反盗版的合法行为。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有谁还能认为这样的法案是正确的呢?

由于这项动议的倡导者未能说服立法者,该修正案于反恐怖斗争有何益处,或者可以对版权保护有健康的作用带来和平的前景,反而恰恰是针对每个最终用户的。因此到目前为止,法律上尚未对这样的技术反击措施给予支持。各方面的立法官员对此也都有反对意见,RIAA 的动议因此被驳回,而这些行业依旧将寻求能够将此项技术加以应用的可能方式。目前这项草案被打回了RIAA,还在等待着新的机会出现而重现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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