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矛头指向Linux——SCO诉IBM案分析
作者:董颖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4 10:53:57

侵权矛头指向Linux——SCO诉IBM案分析

君合律师事务所 董颖

Linux近年来在全球和中国都快速成长。作为和Microsoft Windows抗衡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Linux在IT行业正扮演重要的角色。
但2003年3月,Linux遭遇了一件全球瞩目的知识产权诉讼案——那就是SCO诉IBM未经许可将UNIX代码用于Linux,从而侵犯SCO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所提出的高达10亿美金的诉讼案。该案自提起诉讼至今已一年时间,其间SCO向全球最大的1500家企业、约3000家其他公司、大学和机构发出了律师信,警告使用Linux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矛头直指Linux的知识产权大案,本文谨就该案案情、细节以及带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 案情概述
1. 背景
SCO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犹他州、有300人左右的公司。SCO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从事Linux的开发的Caldera公司。2001年Caldera收购了Santa Cruz Operation公司(SCO名称的由来)的两个部门,于2002年改名为现在的SCO集团。
Santa Cruz Operation是提供UNIX System V商用操作系统的公司。UNIX System V是从美国AT&T Bell实验室开发的原始UNIX中派生出来的UNIX,它与加里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发的BSD一起,成为UNIX操作系统的两大派系。多数商用UNIX系统都以System V为基础,并获SCO的许可,如Sun的“Solaris”,IBM的“AIX”,HP的“HP-UX”等。
SCO认为:IBM根据获得SCO授权的UNIX System V源代码开发了自己的UNIX——AIX,但后来为支持Linux,IBM把当初UNIX开发人员转到Linux开发上,并欲将AIX技术移植到Linux。这样一来,SCO向商用IBM AIX提供的UNIX代码,就不知不觉中移植到了Linux中。众所周知,Linux在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体系下,任何人都可自由对其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但进行修改后,也必须按照GPL规则允许他人继续自由传播、下载、使用和改写其改写的部分。由此SCO的UNIX源码就这样进入到了免费使用的Linux中,并向全世界公开。
2. 诉讼时间表
2003年3月7日,SCO向犹他州立法院起诉IBM,称IBM违反SCO授权合同,在其Linux研发过程中,将SCO授权的UNIX System V源码盗用到了Linux内核代码中,从而侵犯了SCO对UNIX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侵犯了SCO商业机密,对IBM提出了10亿美元的赔偿请求。
5月15日,SCO致函Fortune 1000和Global 500共1500家全球最大的企业,警告说如使用Linux将承担法律责任。
6月16日, SCO转换与IBM诉讼的焦点,提出IBM侵犯了UNIX的著作权;并停止向IBM继续提供授权;同时将赔偿金额从最初的10亿美元提高到了30亿美元 。
8月6日,IBM向盐湖城地方法院对SCO提出了包括10项诉讼理由的反诉。9月26日,IBM提出的新的反诉称SCO侵犯了IBM在Linux中(GPL体系下)编写的代码。
9月30日,SCO案法官接受了SCO要求延期至2004年2月2日以便更改诉求或增加被告的请求,这使得本案的实体审理至少要推迟到2005年之后。
12月,SCO集团向有关公司、大学和其他机构开始发送约3000封律师信,该信函列出了Linux的60多个文件,指出这些文件抄袭了SCO拥有著作权的代码。
12月5日,法官给IBM两个月的时间对SCO提出反驳,并要求SCO在30日内说明其指控到底涉及了Linux哪些行的源代码。
2004年3月4日,法官在一项裁决中称,SCO仍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指控,并要求其提供具体证据 。
3. 其他相关诉讼
2003年8月4日,最大的Linux销售商——Red Hat向SCO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认为SCO指控IBM盗用其源码缺乏证据,对Linux带来了负面影响 。
2003年12月22日,Novell宣布已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发文,指出它拥有SCO声称拥有版权的那些UNIX代码的版权,并表示美国版权局已核发11个版本System V Unix的版权注册证给了Novell 。实际上,Santa Cruz Operation获得UNIX System V的过程也相当复杂,具体过程是:UNIX System V先从AT&T转移到USL(UNIX System Laboratories)公司,接着又转到了收购了USL公司的Novell公司名下,后Novell将UNIX部门转卖给Santa Cruz Operation,最后才转移到SCO。Novell在最近的声明中指出,虽然1995年Novell将UNIX技术转让给SCO,但其从未将UNIX的版权和专利权转让给SCO。该表态为SCO与IBM的诉讼增添了变数,因为SCO必须首先证明其权利基础。
2004年3月3日,SCO加大了针对Linux用户的法律诉讼力度,汽车配件生产商Autozone和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成为了第一批被SCO起诉的企业Linux用户 。
4. 各方反应
2003年5月19日,SCO与微软公司签订了授权协议,宣布向微软公司发放UNIX技术许可,包括专利权和源代码。众所周知,Microsoft才是Linux的对头。Microsoft的加入使人们发现,借SCO与IBM对抗之机,Microsoft坐收了渔翁之利。
另外,开放源码实验室(OSDL)创立了Linux法律纠纷保护基金会(LLDF),以支持相关诉讼。该基金会的赞助商除IBM外,还包括半导体行业巨头英特尔公司等,实际上英特尔也收到了SCO的律师信。
当然,并非所有Linux厂商及合作伙伴都在SCO的目标范围之内,如SUN、HP等已购买SCO UNIX授权许可的厂商就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国内Linux厂商则普遍认为,由于该诉讼将拖延很长的时间,结果也很难说,因此现在担心Linux的命运为时过早。

二、 案情细节分析
1. Linux代码和著作权侵权
本案对Linux侵犯UNIX著作权的指控,是诉讼中最重要和困难的部分。在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美国法院通常会采取“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去除著作权争议部分的“公有部分”,比对被控作品是否抄袭了原作品“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其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只有唯一表达方式” 的部分。中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也有类似的规定 和实践。因此,法庭将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来衡量Linux源代码中适用同SCO UNIX相比对的部分并进行比对鉴定。即使鉴定结果表明可能存在侵权的代码,SCO还必须证明这部分Linux代码是由IBM复制或移植到Linux中的。
在SCO方面,2002年8月18日在Las Vegas,SCO用幻灯片的方式 公布了众人关注的源码,主要涉及了Linux的SMP、NUMA多处理器处理、RCU锁、SGI的XFS扩展文件系统以及IBM的JFS文件系统等部分。据报道称,与会者中有人感叹,盗用的源码涉及数量之大令人吃惊,甚至连拼写错误、注释都被照抄了下来 。据说在美国SCO总部,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SCO的指控,只要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要求看这些证据 。
而在Linux方面,Linux的创始人Linus Torvalds已表示,SCO于律师信中所列侵权文件 (见图1)都是其原创。他列举了“include/linux/ctype.h”和“lib/ctype.h”这两个文件,表示1991年9月发布的Linux 0.01版中就有这两个文件,并保证从其亲自检查的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来看,这些文件都是他亲自编写的,并未抄袭任何UNIX代码 。
2. 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UNIX最初的源代码来自Bell实验室,因此其知识产权归AT&T所有,这部分UNIX源代码也广为人知。但是AIX、HP-UX、Solaris等从最初版本UNIX衍生出来的UNIX,它们的源代码并不是公开的。各版本UNIX之间的关系参见图2。
原始为AT&T所有的UNIX早期专利大多已超过了专利保护期。因此,SCO辗转受让的源自AT&T的专利大部分也应已过保护期。反而IBM对其AIX版本的UNIX拥有自己的专利。因此从专利侵权角度SCO并不占便宜,这也许是SCO将诉讼重点转向著作权的原因。
3. 合同问题
(1) Novel将UNIX转让给SCO的合同
所述这份合同之所以关键,因为它关系着SCO主张权利的权利基础,即它是否拥有UNIX真正的知识产权。但可惜的是,这份合同本身存在着矛盾,从而带来了争议。
SCO与Novell在1995年9月19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合同“Asset Purchase Agreement”表明Novell当时将UNIX业务出售给了SCO的前身。该合同赋予SCO对UNIX操作系统广泛的权利,但是却让Novell保留著作权和专利,这本身就存在矛盾。
在此基础上两家公司又于1996年10月1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Amendment No. 2”,SCO认为该合同将UNIX的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了SCO。但Novell对此却并不承认。
(2) SCO对IBM的授权使用合同
1996年,SCO将UNIX授权给IBM使用,该合同禁止IBM向第三方公开从获得SCO许可的UNIX软件代码。
因为此案,SCO已单方面取消IBM在其AIX操作系统中使用其UNIX代码的许可,并威胁将申请禁令要求IBM停止销售和支持AIX 。
4. 许可费

SCO为Linux定下的许可费在2003年10月15日前对单CPU服务器是699美元,台式机版199美元,嵌入式设备32美元,该时间点后还要提高 。与此相比,如Red Hat Linux的台式机标准版的许可证费用是39美元。显然SCO因诉讼而提高了其许可费水平。
虽然SCO向几千家可能是最重要的Linux用户发出了律师信,这些客户有的已向SCO开始支付许可费。实际上诉讼才刚刚开始,IBM这个蓝色巨人正在给其他公司充当挡箭牌。

三、 本案带出的重要问题
1. 对Linux的影响

Linux近几年在全球已发展成有希望和Microsoft Windows抗衡的一种操作系统,而且其代表的开放源码软件开发模式是目前最富于活力和创造力的软件开发模式。本案将侵权矛头通过IBM指向了Linux,SCO也已向可能是Linux最重要的商业用户发出了律师信。这将给Linux的发展带来什么影响?即便是SCO最后取胜(虽然这种可能性尚难预料,而且复杂的知识产权官司通常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那么Linux产业将受到什么样的最坏影响?
从技术上讲,Linux拥有大量的程序员支持者,取代有争议的源代码并不是问题 。从产业上讲,大部分Linux厂商的业务除公开源代码产品外,还包括二次开发产品、自己开发的产品等;即使Linux代码出了问题,对二次开发和自己开发的产品影响也有限。但是,本案已对Linux和开放源码软件的用户带来了疑虑,这是本案对Linux可能造成的最重要的影响。
2. 开放源码的复杂IP问题

如Linux等开放源码软件是由很多的程序员开发的,他们当中很多人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兴趣。这种协作开发的方法可使来自相互竞争的公司的程序员进行合作,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复杂的著作权问题。例如在Linux中,从创始人到后来进行代码改进或增加的每一个程序员都拥有著作权,至今已很难分出目前的哪段代码是哪个程序员写的。
开放源码软件开发方式,在遵循GPL体系的要求下,虽然极大激发了全世界程序员的热情和创意投入到这种开发方式中,但是也造成了知识产权所有权上的混乱:
(1) 如Linux本身的代码侵权,那么被起诉的并非Linux的所有者,因为Linux是无数程序员一起开发出来的;正如本案,被起诉的实际上是Linux最大的支持者——IBM。
(2) 如任何人侵犯了Linux的知识产权或不遵循GPL规定,正象许多(国内)开放源码厂商所作的,他们拿Linux的代码用于开发,却并不遵循GPL的要求允许他人继续自由传播、下载、使用和改写其开发成果。那么,除面临开放源码群体的道德谴责或者业界名誉的降低外,实际上根本无人能为Linux主张正义。
开放源码开发模式和GPL体系如此新鲜而特殊,它们出现在IT这个智力最为密集、最富于活力的行业,由此也诞生了引人入胜而极具现实意义的经济和法律问题。
3. IP商业模式及其中的法律问题

此次诉讼中有一个现象很引人关注,就是SCO在诉讼刚刚开始阶段,就向全球最大的1500家企业发出了律师信,随后又发出近3000封律师信,威胁Linux商业用户。这种作法除了造势的因素外,确实扩大了对SCO UNIX的授权范围。实际上提起诉讼后,SCO UNIX的授权费已经提高,甚至连Microsoft也加入了Licensee的阵营。
从这个角度看,SCO采用授权费这种商业模式是很突出的。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在电信行业掌握CDMA关键技术的高通身上也非常典型,这是一种小公司发迹、大公司垄断、技术型公司创造神话的重要模式。在这类公司的架构中,技术部和法律部往往是两大重要部门,法律部的地位甚至要超过传统的销售部门。这是因为在这种商业模式中,最为关键的是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甚至商业秘密等),其次是关系公司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
这种商业模式通常被视为一种高级的商业模式,因为其利润高、含金量足。但是国内真正能够应用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是非常罕见的,这当然与国内公司掌握关键的自主知识产权少、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弱有关,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是重要因素。
无论是否能够真正采用这种商业模式,从本案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许可合同都是关乎企业命运的一类合同。它们的签订也要特别注意,其中“转让”和“许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对应的商业利益也是悬殊的。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合同中任何含糊的表述都可能成为今后争议的祸端。
4. 商业运作与法律操作

从法律角度看,尽管SCO的这次诉讼结局难料;但从商业的角度看,SCO采用法律手段无疑是要达到其商业目的。SCO的规模根本无法与IBM相提并论;即使在Linux市场,其份额也远远不及Red Hat。
自SCO被Caldera收购从事Linux业务以来,其来自Linux的收入非常有限,主要收入大多来自于UNIX,而UNIX从远景来看并不乐观。事实上,此次风波对SCO财政状况的改善已经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其Nasdaq股票(代码SCOX)价格已经上扬。
这种通过法律手段达到商业目的的做法在国内并不多见,这或许是因为国内企业对法律工具、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工具的应用尚生疏。但是SCO这次“法律式”商业行动需要付出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因为打压Linux无疑将其置于全世界开放源码工作者的对立面上了。

本案从IT的角度,涉及了目前最富活力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是知识产权界的重要案例,SCO为此也聘请了美国知名的律师Mark Heise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软件著作权,开放源码代表了一种新的软件著作权观念。开放源码这种新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需要经受法律的考验,因而特别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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